《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據悉,這是全國首部以促進快遞業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。《條例》在末端服務設施、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通行保障、數字快遞和綠色快遞、快件投遞服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、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規范。
《條例》規定,如果快遞企業不按照快遞單注明上門投遞,或者收件人明確要求上門投遞,快遞員不上門投遞又拒不改正的,可以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最高處以2000元罰款。快遞企業未按規定時限處理投訴的,將另外處罰。老鬼點評:地方層面出臺或修訂相關法律條例,對快遞行業來講,既一個好的開始,也是一個巨大的考驗。如何抓住機遇,應對考驗,就需要企業“練好內功”,這也是《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》的應有之義:一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,加強關鍵能力、有效能力供給;二是在企業治理方面,更好保障末端網點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,減輕一線考核壓力,改善或避免“以罰代管”;三是穩定末端,通過模式創新、科技賦能逐步不斷提升網點的運營。曙光就在眼前!挺過價格戰的寒冬,“暖春”指日可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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